投标人采取电子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开具电子保函的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交至保函开具人企业账户★★。电子保函服务系统运行管理单位应完善系统功能,防止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电子保函。发现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电子保函的,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应依法按视为串通投标启动调查程序★,进行严肃查处★★。有序推行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减免投标保证金等制度,对存在违法违规等失信行为的投标人,不得适用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减免投标保证金政策★★★。
在项目“确认建造师★★”环节增加拟派建造师人脸识别功能,确保拟派建造师本人确认参与项目投标,防止冒名顶替现象。从严控制中标单位更换建造师★,特殊原因需要更换的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但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变更情况应同步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排查整治建造师挂靠现象,对建造师挂靠行为依法查处,并通报所在单位,属于公职人员的,依法将相关线索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
近日★,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从投标人主体信息、投标文件制作管理★★★、建造师执业管理★★、投标文件内容核查、投标文件解密管理、电子投标保函管理★★★、专家评审管理、智慧监管★★、联动监管九个方面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市场的进一步规范提出了指导意见。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如下(点击最下方阅读原文查看政策源文件):
投标文件实质内容应当完整、准确,不得空白★,提交的相关企业资质★★★、从业人员资格★★、工程业绩应当真实有效★★,否则视为虚假投标★,通过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等措施追究违约责任。工程业绩应当可查询★,且数据等级不低于C级,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应业绩★★。加强对投标文件内容的核查比对,发现企业资质★★、从业人员资格、工程业绩等弄虚作假的,或者标书实质内容存在空白、明显不具备投标资格条件的★,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采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等措施处理,行政监督部门应启动调查程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计价软件(加密CA锁)实行实名制管理,投标人应使用本企业的计价软件(加密CA锁)编制投标报价文件★。在开标环节结束后,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记录的投标人制作和上传投标文件所用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和网络IP地址等信息,以及自动比对出的雷同性信息,及时推送项目行政监督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应依法按视为串通投标启动调查程序★★★,进行严肃查处★★。
对投标人基本信息进行全面核查。对存在虚假信息的投标人★,责令其纠正虚假信息★★★,并倒查其在平台参与的所有投标行为★,发现违法违规的,依法进行查处。冒用其他企业名义注册主体信息的,行政监督部门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应通知平台运行管理单位在市场主体库中清除虚假主体信息。